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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
时间:2006-8-12 15:42:13  作者:    浏览
 
  ___________(以下简称甲方)因业务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聘请浙江××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乙方)律师担任法律顾问,经双方协商,订立本合同,共同遵照履行:

  一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,指定律师
 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。

  二、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,其工作范围是:
  1.提供各类法律咨询;
  2.审查、起草、修改各类法律文书;
  3.受托进行调查、见证、论证,出具相关的见证书、法律意见书;
  4.根据授权参与有关项目、事项的谈判、签约;
  5.帮助委托人制订、建立各类经营管理制度;
  6.根据委托人需要签发律师函;
  7.提供法律知识培训;
  8.代办各类法律手续;
  9.受托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,参加各类仲裁活动(包括劳动合同仲裁、国内经济纠纷仲裁、涉外仲裁、海事仲裁等);
  10.受托担任经济、民事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及行政案件的听证、复议等活动;
  11.受托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、担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(或代理人);
  12.代为申请执行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(包括判决书、裁定书、处罚决定书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法律文书等);
  13.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。

  三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,由甲方根据需要提出要求,乙方应优先予以满足。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,乙方也可主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。

  四、甲方指定_________先生/女士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,配合、协同法律顾问工作。

  五、费用:
  法律顾问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按照本合同的附件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收费规则》执行。

  六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(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)。

  七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后生效。

  八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  九、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。

  甲方:(盖章)
  代表:(签字)

  乙方:××××律师事务所(盖章)
  代表:(签字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订立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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